“卖土”与卖国之争 中国地产市场门户 作者:陈廷一 2012-01-04 17:43:15 来源:中国地产市场
标签:
摘要: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陈业副局长曾经给我讲起过发生在局灰楼前的一场“犯忌”的争论。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陈业副局长曾经给我讲起过发生在局灰楼前的一场“犯忌”的争论。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可以出租土地给外商企业。同年12月31日,深圳市政府与香港妙丽集团正式签订了地产项目合同。这个首次以提供土地为内容的中外合作合同引发了巨大议论。1986年《土地管理法》出台,土地可以出租转让又引发了更大争议。
事情发生在1987年初春。两位从外地来北京办事的年轻人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传达室门口吵了起来。他们唇枪舌剑,火药味十足,声音高到在五楼办公的人也能听见。这场论战持续了两小时,最后还是陈业副局长下来劝解,才平息下来。到底为了什么两个年轻人吵得不可开交呢?他们争论的焦点是:“卖土”是不是卖国。
正方的观点是:爱国就不能“卖土”。“卖土”给昔日的列强,等于割让,割让就是卖国。反方的观点是:土地出租转让绝不同于昔日的割让,改革就是要改变观念。
正方青年搬出“老祖宗”的经典之作《马克思全集》,又在大学《政治经济学》课本里找到论述:在资本主义社会,土地归私人所有,大土地所有者占有绝大部分的土地,资本家要使用土地,不论是经营农业,或者是开矿和建筑工厂、商店等,都必须从土地所有者那里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资本家为了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向土地所有者缴纳地租。农业资本家交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并不是真正的地租。真正的地租是指为使用土地本身而交纳的货币额,亦称为狭义地租,它必须与广义地租即租金相区别……
改革开放初期,一切都很封闭,经典著作中没有的国人便不敢越雷池半步。与之相反,当国人为经典所束缚,精明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却效法马克思的“级差地租”学说,大做土地文章。有资料显示:近50年间,美国每公顷平均地价由22.5万美元上涨到145.5万美元,增长5倍多。伦敦每平方米地价高达8000美元,巴黎每平方米5000美元,东京每平方米4000美元。我国香港地区地价最高时竟达到每公顷10万美元,而台北也高达每公顷7万美元。人们不禁要问:同是土地,境外寸土寸金,而中国内地却贱如粪土?
这里有诸多历史原因。新中国成立后,土地虽为国有,但管理模式却给土地束上“三无”的“紧箍咒”。所谓“三无”即土地由政府单一行政调拨,无偿、无期、无流动。没有专门土地管理机构,没有监察人员。谁想申请土地,只要有个理由,宽审宽用,领导一句话,大笔一挥,十亩百亩乃至上千亩的土地便被无偿划拨出去。没有金钱交易,也无烦琐的手续,更不会产生腐败。
“大锅饭,大家吃,不吃白不吃”。土地的无偿使用导致宝贵的资源不断流失:有的占而不用,长期撂荒;有的被毁,有的改作他用……据统计,1980年前全国城市建设用地1935万亩,而闲置土地就高达289万亩,约为15%。
改革首先是观念革新。然而一个封闭太久的国家,要想革新观念谈何容易。谈到当时的工作阻力,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陈业副局长激动地说:“真是说时容易做时难。就连当初全国人大立法机关的个别同志,对土地转让给外国佬也有想法。我们就一趟一趟跑,做宣传,做解释。”
尽管如此,一些国土管理部门也在积极探索。当时广东的口号是“用好、用活、用足中央政策”,江苏提出“团结默契、灵活变通”,浙江则以“红灯绕开走,绿灯抢着走,没灯摸黑走”为办事信条,就连一向谨慎的上海也提出“勇敢开拓新局面”,这些都表达了希望冲破旧有藩篱的愿望。如今,土地市场已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当人们重新审视这段改革之初的争议,会有多少感慨啊。









